垣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垣曲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2-12-26 10:25 來源: 垣曲縣人民政府 瀏覽次數: 【字體: 大 中 小 】 打印本頁
信息索引號 | YC04100/2022-01778 | 發布時間 | 2022-12-26 | ||
發布機構 | 垣曲縣人民政府 | 文號 | 垣政辦發〔2022〕49號 | ||
主題詞 | 城鄉建設 | 體裁 | 政辦發 |
垣曲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垣曲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垣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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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做好垣曲縣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和應對突發的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及時、有效、有序地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妥善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山西省重大城鄉建設事故應急預案》《運城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運城市城鄉建設事故應急預案》《運城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垣曲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工協作;統籌安排,協調配合;分級管理,屬地負責;快速反應,高效處置;依法規范,科技支撐。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垣曲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1.5 事件分類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垣曲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分為自然災害、工程事故和公共衛生事件三類。
1.5.1 自然災害引起的突發性事件
1.連年干旱,地表水源水位持續下降,取水設施無法正常取水,導致城市供水設施不能滿足正常供水需求;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導致地下水開采量銳減甚至出現城市供水水源斷供、停供等。
2.地震、洪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破壞,輸配水管網破裂,輸配電、凈水廠和機電設備損毀等。
1.5.2 工程事故引起的突發性事件
1.戰爭、恐怖活動等導致供水水源破壞,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損毀等;
2.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或因出現危險情況需要緊急停用維修、或停止取水;
3.城市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大范圍供水壓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故導致供水中斷;
4.城市供水消毒、輸配電、凈水構筑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等;
5.城市供水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或毀壞。
1.5.3 公共衛生事件引起的突發性事件
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有毒有機物、重金屬、有毒化工產品或致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藻類大規模繁殖等影響正常供水;
2.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毒劑、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質等污染,影響正常供水。
1.6 事件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供水突發事件可控性、影響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數量和供水范圍的嚴重程度可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事件四個等級(見附件5)。
2 垣曲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體系
設立垣曲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部,承擔垣曲縣供水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
2.1 垣曲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部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協管副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住建局局長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縣住建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發改局、縣工科局、縣氣象局、縣防震減災中心、縣人社局、縣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垣曲分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衛體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民政局、縣教育局、縣消防大隊、縣供電公司、縣融媒體中心、縣通聯辦、縣銀保監管組。
垣曲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辦公室主任由住建局主要負責人兼任(指揮機構及職責見附件2)。
2.2 分級應對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對遵循分級管理,屬地負責,分級應對,協調聯動。超出垣曲縣應對能力的較大以上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必要時由縣人民政府提請市人民政府提供支援。
2.3 現場指揮部
指揮長:縣政府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協管副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住建局局長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工作需要視情況設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各方協同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F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治安維護組、醫療救護組、應急保障組、新聞報道組、善后工作組、專家技術組等8個工作組。根據現場情況,指揮長可視情況調整工作組組成及職責。(現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見附件3)
3 風險防控
各級主管部門和城市供水企業按照職責分工對可能發生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進行綜合性評估和趨勢分析,研究制定風險分級分類標準和管控辦法,開展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評估,建立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4 監測與預警
4.1 監測
監測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城市供水水質監管體系和檢測網絡,對檢測信息進行收集、匯總分析;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并做出報告。
水環境檢測以市生態環境局垣曲分局、縣衛體局為主。市生態環境局垣曲分局負責河流水體水質監測,沿河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檢查;縣住建局、縣衛體局負責供水企業的出廠水水質狀況的跟蹤檢測,嚴格控制出廠水水質指標。
針對可能發生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垣曲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部應整合生態環境部門、水利部門、衛生防疫部門以及城市供水企業的監測系統,建立水質應急監測網絡,定期對水質進行監測。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在第一時間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現場實施不間斷的跟蹤采樣、分析,及時報告監測結果,并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做出分析、預測,提出初步處置建議等。
4.2 預警
4.2.1 預警級別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分級,預警級別應相應地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Ⅰ級為最高級別。
1.紅色預警
可能造成城市48小時以上停水,可能發生特別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2.橙色預警
可能造成城市48小時以上停水,可能發生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3.黃色預警
可能造成城市48小時以上停水,可能發生較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造成影響。
4.藍色預警
可能造成城市48小時以上停水,可能發生一般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在較小范圍內造成影響。
4.2.2 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包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預警的級別、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警示事項以及應采取的相關措施和發布機構等。
?、窦?、Ⅱ級預警信息由垣曲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部負責發布、調整和解除;Ⅲ級、Ⅳ級預警信息由垣曲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布、調整和解除。
4.2.3 預警措施
發布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后,縣指揮部采取下列應急措施:
1.責令供水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2.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強對水源、輸水管線、供水設施的安全保衛,確保供水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4.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5 應急處置
5.1 信息報告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城市企業負責人。城市供水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按規定立即報告事發地主管部門。情況緊急時,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發地主管部門報告。
事發地主管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當立即上報縣指揮部辦公室??h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立即上報事故信息,跟蹤和續報事故及救援進展情況,根據事故等級和應急處置需要通報縣指揮部成員單位。
5.2 先期處置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堅持屬地處置為主的原則,城市供水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立即進行先期處置,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并立即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5.3 應急響應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嚴重程度及發展趨勢,將應急響應由低到高設定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四個等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響應。(垣曲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條件見附件4)
5.3.1 四級響應
符合四級響應條件時,縣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四級響應,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事件處置工作,做好擴大響應的準備。
5.3.2 三級響應
符合三級響應條件時,縣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三級響應,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搶險救援。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視情協調增派有關搶險救援力量,做好擴大響應的準備。
5.3.3 二級響應
符合二級響應條件時,縣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指揮長報告,由指揮長啟動二級響應,成立現場指揮部。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通過增強城市供水量,啟用備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備水源井,并對水質進行檢測,確保達到相應供水水質標準。
2.對自然災害事件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凈水工程及配套設施與機電設備等進行緊急搶修,并啟用應急備用水源和臨時供水設施。
3.根據城市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實施多水源聯合應急調度,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范圍,采取分時段分片供水。
4.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5.調整城市供水優先次序:首先滿足居民生活、醫院、學校、機關、食品加工、賓館和餐飲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務用水;再次是重點工業用水等。
6.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7.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凈水進行統一調配,并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凈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8.采取跨行政區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應急調度,保證城市應急供水。
5.3.4 一級響應
符合一級響應條件時,指揮長向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報告,建議啟動一級響應,進一步加強現場指揮力量,在做好二級響應重點工作基礎上,落實省工作組指導意見,必要時請求省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5.3.5 響應調整
應急響應啟動后,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5.3.6 響應結束
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完成,恢復供水后,一級、二級響應由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宣布響應結束,三級、四級響應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響應結束。
6 應急保障
6.1 人力物力保障
主要建設好3支應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進一步優化、強化以專業隊伍為主體、群眾性隊伍為輔助的應急救援隊伍體系??h住建局、縣水利局、城市供水企業人員組成的搶險隊伍是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搶險的主要專業隊伍,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其他部門按照職責作為搶險隊伍的補充,在需要時服從縣指揮部的統一調配。
2.專家咨詢和技術力量: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檢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的運行安全性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等。
3.應急管理力量:由有關工作人員組成,負責接收縣人民政府應急指令,組織各有關單位對城市供水企業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置,并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
6.2 物資財力保障
垣曲縣基礎公用事業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調各城市供水企業的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保障搶險救援隊伍的相應裝備投入。
6.3 醫療衛生保障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最大限度減少應急事件對群眾健康造成的危害。各級醫院負責開通綠色通道,及時收治傷員,衛生疾控部門要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離和衛生防疫準備等工作。
6.4 交通管理保障
為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做好運輸保障工作,由縣公安局負責緊急處置交通管理保障的組織與實施,制定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優先通行制度,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保障運輸安全暢通。
公安局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工具的征用程序,確保能夠將搶險救災物資、人員及時、安全送達。
6.5 治安維護保障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屬地政府和公安部門應及時做好人員疏散、現場控制、交通管制等工作,維護公共秩序。
6.6 信息通信保障
各通訊部門負責承擔應急通信保障,建立以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為核心的通信系統,確保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現場與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之間實現視頻、音頻、數據信息的雙向傳遞。
6.7 科學技術保障
由縣住建局負責與有關專家的日常聯系,并針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類型建立相應的應急處置專家信息系統。同時組織有關專家針對不同類型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開展監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方法的研究。
7 后期處置
7.1 調查評估
按照事故等級和有關規定,縣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對事故發生經過、原因、類別、性質、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教訓、責任進行調查,提出防范措施。
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總結和分析事故發生、應急處置情況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7.2 總結評價
事故應急處理的各有關單位及時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做出書面報告。
縣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7.3 獎勵與責任
縣政府對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脫逃、撤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8 附則
8.1 宣傳、培訓和演練
縣指揮部辦公室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宣傳,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
8.2 預案修訂
垣曲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定期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符合修訂情形的及時組織修訂。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住建局負責解釋。
文件:垣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垣曲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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