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全縣市場主體2022年度年報公示的通告
發布日期:2023-02-21 10:24 來源: 市場監管局 瀏覽次數: 【字體: 大 中 小 】 打印本頁
信息索引號 | YC04100/2023-00089 | 發布時間 | 2023-02-21 | ||
發布機構 | 市場監管局 | 文號 | |||
主題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 | 體裁 | 其他 |
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等規定,現就做好全縣市場主體2022年度報告工作通告如下。
一、年報報送主體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縣登記注冊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均應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2022年度報告。
二、年報報送時間
(一)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年報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 日。
(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年報時間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年報報送方式
(一)線上報送的三種方式。一是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西)(網址:https://sx.gsxt.gov.cn/index.html),通過“企業信息填報”模塊報送;二是登錄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門戶網站(網址:https://scjgj.shanxi.gov.cn/),通過首頁的“辦事指南--年報信息填報”模塊報送;三是關注山西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通過“網上服務--微信年報”模塊報送。
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可以自主選擇一種合適的方式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二)線下報送方式。該種方式僅適用于個體工商戶,可以向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紙質年度報告。
四、法律責任
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應當如實填報年度報告,并對報送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
(一)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未按規定期限報送公示年度報告或者在年度報告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將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同時依據《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對未按規定期限報送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個體工商戶未按規定期限報送年度報告或者在年度報告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將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
同時依據《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對未按規定期限報送年度報告的個體工商戶,可以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未按規定期限報送年度報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銷登記證。
特此通告。
垣曲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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