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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垣曲縣公安局關于嚴厲打擊私設非法捕獵設施等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發布日期:2023-03-10 11:03      來源: 垣曲縣人民政府      瀏覽次數:      【字體: 】      打印本頁

          近日,我縣部分地區發現有使用非法設備、裝置獵捕野生動物的現象,為嚴厲打擊此類違法犯罪行為,預防森林火情發生,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和野生動物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特通告如下:

          一、嚴禁非法獵捕野生動物。

          二、嚴禁使用“電貓”、狩獵機、電網、鐵夾等非法設備、裝置獵捕野生動物。

          三、嚴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電貓”、狩獵機、鐵夾等危害人畜安全的設備、裝置。

          四、凡發現私拉電網、擅架“電貓”等非法設備、裝置等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涉嫌妨害公共安全違法行為對行為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引起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因私拉電網等違法行為引起森林火災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犯失火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六、廣大人民群眾在日常生活中如發現有非法設置“電貓”、狩獵機、電網、鐵夾等非法狩獵設備、裝置、制品或者疑似非法狩獵設備、裝置和制品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七、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涉嫌非法狩獵的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對包庇、縱容違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舉報人進行威脅、打擊報復的,依法從嚴懲處。

          八、對于群眾舉報的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將依據相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人民幣500—1000元的獎勵。

          舉報電話:110

        【普法課堂】

          非法狩獵罪,是指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和立案標準》中規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過火有林地面積為10公頃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垣曲縣公安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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